临潼区纪委对新任领导干部离任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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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潼区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新任命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临潼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由新任和离任领导填写离任工作事项交接书,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并提出四点要求:不准带车带人,不能从原单位借用车辆、司机;不准迎来送往,所有单位及领导不准以宴请方式进行欢迎或欢送;不准乱支乱花,领导干部在离任前不准以资金补助名义突击花钱;不准越权审批,离任领导干部在宣布后,不能在审批原单位工作事项。“四不准”要求的提出,规范了领导干部的离任行为,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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