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建设,兴平市立足节点呈常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勤廉节俭过“五一”。
一是及早部署重预防。及时下发《关于“五一”节期间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镇办、各部门干部职工“五一”节期间遵章守纪、勤政作为、廉洁自律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及早部署、注重预防,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自觉性,树立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是明确要求重落实。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严禁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物卡、等。
三是落实责任重监管。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各镇办(部门)纪委负责对辖区范围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注重监管警钟长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是严察实访重成效。组派6个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立足节点形成常态,从4月中旬起,具体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模拟办事、电话询问、查阅资料及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深入各镇办、各部门、酒店农家乐、交通要道、办公场所(办事窗口)等进行明察暗访,多管齐下形式多样,注重察访工作成效。
五是严肃惩处重自律。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科学处置、快查快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绝不姑息,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持严惩态势促进党员干部注重廉洁自律,以严明的纪律切实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