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纪委在淳化县开展党政“一把手”公开廉政承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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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咸阳市纪委在淳化县开展了党政“一把手”公开廉政承诺试点,审核通过了《淳化县关于在全县开展党政“一把手”公开廉政承诺活动实施意见》,从承诺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次公开承诺从7月下旬开始到八月底结束,是对加强各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目前,淳化县委、县政府14名县级领导干部已带头做出公开承诺,收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在承诺的范围、内容上进行规范,突出了监督的重点。《实施意见》对承诺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承诺的范围上,突出了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县直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都必须向社会做出公开廉政承诺。在承诺内容上,要求领导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插手工程招投标、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管好家属子女等八个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是在承诺的程序、形式上进行规范,避免了承诺的随意性。《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的公开廉政承诺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个人提诺: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结合实际,按照规定的内容提出个人廉政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组织审核。第二阶段由组织审诺:规定县级领导的廉政承诺交县纪委送市纪委审核;科级领导的廉政承诺送分管县领导审查签字后,提交县纪委审核。第三阶段公开承诺:要求县级领导干部要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承诺;科级领导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承诺。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承诺将被制牌摆放在办公桌上公开。同时,县纪委把承诺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承诺内容通过县政府政务网站、文件信息、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第四阶段由纪委备诺:公示完成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报纪委备案。
    三是在组织领导、保障制度上进行规范,确保了承诺的切实兑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各有关常委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公开承诺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要求把党政“一把手”公开廉政承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项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一次承诺、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思路,探索建立兑现承诺长效机制。建立半年汇报和日常监督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每半年就个人履行承诺情况书面报告纪委。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反映公开承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并对领导干部践诺情况随时进行监督。建立年终述诺和测评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诺大会上就个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述职,接受满意度测评,测评的结果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反馈给本人和相关部门。

文章来源:徐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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