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农机中心建立“三项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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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的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补贴资金被挪用、滥用、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咸阳市农机中心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推行督查、预警、风险防控“三项机制”,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机制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督查机制。成立了咸阳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纪检组长胡新路同志担任,专门负责对农机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根据项目和资金运行进度和环节,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监督检查。在今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机中心纪检组当面给供货的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发了一封信,给各企业讲明政策,提出告诫,如有违规违纪撞红线的,严肃追究,后果自负。同时,分别于3月22日和4月15日两次召开农机购置补贴纪检监察会议,对2011年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提出了纪律要求,邀请省项目办领导对2011年农机补贴政策落实中重点环节操作纪律要求进行了强调,并结合近期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省外其他地方出现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警示教育。另外,市中心统一制作了十三个牌子,悬挂于各县市区农机补贴办公场所,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

 

    二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预警机制。制定了“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关于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督察预警机制的通知》,对于通过专项督察和群众举报、上级下达督办等各种途径得到的预警信息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的情形,采取三级预警等级。对于违反规定,情节轻微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启动Ⅰ级预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于情节较重及Ⅰ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Ⅱ级预警。要求其书面说明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对于情节严重及Ⅱ级预警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Ⅲ级预警。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个人进行诫勉谈话,抄送同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抄报省农机局,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情况的报告。对于涉及农机补贴生产供货企业达到各级预警的,抄报上级农机部门,达到Ⅲ级预警的,建议省局暂停该企业所有补贴产品的结算,并取消下年度补贴。实行预警机制以来,市中心对一个县发了Ⅰ级预警通知书,县级农机部门对三个农机补贴产品供应企业发了整改通知书,起到了有效地警示作用,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作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建立起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一是制定了“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加快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能力的基础上,认真排查廉政风险。要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全员参与,深入查找权力行使风险、岗位管理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同时要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和完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流程,针对每个流程环节确定岗位,定岗定责,责任到人。二是编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流程示意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把工作程序流程示意图、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制度。中心纪检组带领监察室和中心相关科室,分别多次深入县区基层,采取查阅资料、深入农户、反馈意见的方式,对全市农机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中心纪检组监察室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察3次,深入到780家农户家中核查补贴机具到位情况,没有发现农机项目实施中违规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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