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早 严 重 快”四举措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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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下发后,旬邑县纪委抓早动快,采取“早、严、重、快”四举措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狠刹奢靡浪费之风。

一是“早”传达。县纪委监察局第一时间向全县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部门转发上级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厉行勤俭节约,遏制奢侈浪费,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日风气,切实将《通知》的各项要求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严”明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核算关、审计监督关。对已购买、印制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也不得转嫁摊派,更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对拟订制、购买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一律取消订购计划。要求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通知》要求,切实管好所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是“重”监督。安排由县纪委党风室牵头,抽调专门精干力量,组成4个督查小组,不定期的深入各镇、社区和县直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早予以纠正。在县电视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24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是“快”问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铁的纪律确保《通知》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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