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职责、承诺等都向社会公开了,如果不认真履职、不兑现承诺、不勤政廉政,别说组织找我‘算账’,就是群众也不会答应”,这是永寿县在实施重点岗位重点监督工作之后当地一位干部道出的心声。近年来,该县紧盯“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重点岗位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地破解了“中层瓶颈”难题,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深化思想教育。在重点岗位干部中扎实开展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教育“三项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先后对公众评选的朱晓庆、祁拥军等6名“职业道德模范”进行了表彰奖励,对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作了广泛宣传报道,弘扬了新风正气;坚持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定期剖析中层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巡回镇区、部门播放《廉政中国》系列教育光盘,适时组织重点岗位干部赴马栏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极大地洗礼了干部心灵;坚持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重点岗位干部党政纪法规教育培训班。由县纪委、县检察院领导轮流对重点岗位的干部讲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课。
丰富监督形式。在重点岗位确定后,他们通过各单位党政务公开栏、县电视台、永寿廉政网和社会公示等方式将重点岗位干部的姓名、身份、职责、承诺、分管工作及纪委的举报投诉电话、监督程序、监督手段等向社会全面公开,使整个监督的全过程均置于阳光之下;实行计分管理,借鉴交警处罚模式,对重点岗位实行计分管理,每个岗位每年基础分值12分,结合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后的核实处理情况予以扣分。被群众投诉一次扣1分;受到警示训诫的,按照提醒、督导、纠错分别扣除2分、4分、6分;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的轻重程度扣除7分至12分。年度累计扣分超过12分的予以岗位调整。
健全监督制度。推行集体决策制度,对重点岗位干部的权责予以适度分解,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决策纳入单位领导班子议事范围,从而削弱了重点岗位干部的自由裁量权。如县人事局针对人事、工资、编制、职称等重点岗位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规定重点岗位干部只对承办事项草拟初步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再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做到五个必谈,即工作调整前必谈、重大事宜前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发现不廉苗头时必谈、受到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后必谈。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遇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等情况必须向县纪委如实报告,不予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予以查处。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对重点岗位出现空缺或工作人员在重点岗位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采取竞争上岗和轮岗的形式确定任职人选。去年以来,县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先后对69个重点岗位进行了竞争上岗和轮岗。推行重点岗位干部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重点岗位干部就一年来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向监管服务对象进行大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质询、测评,对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予以警示提醒,低于60%的予以转岗。推行行政效能监督制度,通过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效能投诉制等效能建设8项制度,切实做到了以责任明职责,以承诺明目标,以追究明纪律。
严格考核奖惩。对重点岗位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社会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在日常检查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不受理、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因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等情况,按规定予以扣分;对因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按中、省、市、县四级分别给予加分。社会满意度测评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代表库,采取随机抽取代表、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面对面质询,背靠背打分,以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重点岗位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排名前三位的,每年年终授予“群众满意岗位”,予以表彰奖励,并建议组织对该岗位干部予以提拔;对后两名的评为“群众不满意岗位”,给予通报批评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其作出的整改承诺予以督查落实;对连续两年在后两名的,在对涉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后,予以岗位调整,分管该岗位的领导要作出整改承诺。考核奖惩措施的刚性执行,使正激励和反激励相得益彰,达到了监督出动力、监督出效率、监督出满意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