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永寿县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一是厘清责任,凝聚合力,把好责任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建设的“牛鼻子”工程,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制定了《实施意见》和《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分类分项,明确责任主体。并及时督促相关工作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基层党委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逢会必讲,下基层必将。县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是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把好思想关。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习近平、王岐山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先后3次邀请省市纪委领导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建立廉政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廉政知识竞赛以及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等活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风党纪。
三是围绕重点,认真履职,把好权利关。县委先后5次召开了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强化源头治腐,在9个单位试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轮岗交流重点岗位干部23名。全力支持纪委“三转”,拟定《永寿县深化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实行了纪检干部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安排、经费统一保障的“三统一”模式。全力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初核86件,立案78件,了结8件,结案79件,党政纪处分93人,实施警示训诫479人。
四是健全机制,源头治理,把好约束关。县委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了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平时督查、季度考核、民主测评和结果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考核,对季度考核靠后的镇区、部门和单位实施约谈,对年终考核靠后的镇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实施问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定了《一案双查制度实施办法》,既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又追究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纪检组织和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以“一案双查”推进“一岗双责”。先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