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不断强化案件管理工作基础,认真履行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抓统计汇总。每月上旬定期由市纪委案管人员对市直单位和镇(办)纪委办案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对报送案件数据的准确性予以核对,对报送文件不规范的予以打回重报,并将汇总情况按类别装订成册,促进了统计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和上报文件的规范性。
二是抓综合分析。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软件,分析不同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在每季度做好案件数据收集汇总的基础上,认真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原因、特点及遏制方法,及时撰写案件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全市深入开展案件查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三是抓组织协调。以反腐败协调小组为依托,注重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为查办案件提供保障。同时搞好机关内部科室间的协调,既明确分工,又相互监督,推动办案工作任务落实。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组织、信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共享反腐信息资源,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四是抓跟踪督办。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兴平市建立镇(办)办案协作区制度暂行办法》,把全市13个镇(办)分为四个办案协作区,由市纪委常委牵头,各相关科室包抓,加强办案协作区办案力度。针对查办案件工作相对薄弱的镇(办),市纪委采取发函督办、电话催办、发通报、领导包片督办等方式,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并由市纪委常委带队深入包抓镇(办),及时帮助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了案件办结率,确保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查)10件,转立案8件,结案8件,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
文章来源:兴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