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多措并举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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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细化任务,强化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去年追究主体责任4起,诫勉谈话4人;追究监督责任3起,诫勉谈话3人。

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向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别下发《重点工作告知书》、签订《重点工作承诺书》、推行《重点工作督办函告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夯实任务。二是实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按季度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基层党委、纪委每季度向市委廉政办上报《重点工作季度落实情况报告单》。三是主要针对“两个责任”举办专题辅导,分批培训镇(街道)、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960人次。

强化督促考核。一是纪委主要领导随机对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常委对镇(街道)、部门班子其他成员,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对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共开展谈心谈话160余人次。二是实行基层党政负责人向市委述职市纪委述廉,二级单位负责人向上级党委述职纪委述廉,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责述廉。三是结合平时工作开展半年考评、年终综合考评,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实施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公开通报。

突出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坚持“一案双查”,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严肃问责,实行“一票否决”。对管党治党不力,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复上访等问题,坚决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比如,对市财政局违规开具发票问题,实施 “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对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进行追究,分别实施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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