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 公开化 责任化 体系化
——永寿县创新“四化”机制强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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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永寿县创新方式和途径,积极实施四堂会审精细化、透明办案公开化、签字背书责任化、联络协调体系化等四项机制,深入推进查办办案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初核151件,了结20件,立案115件,结案114件,党政纪处分142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220多万元。

四堂会审精细化。该县建立了信访案件会审制度,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基层报请把关的疑难信访案件,采取会审办法联合审查办理。信访案件办理前实行“四堂会审”。由举报中心对群众来信来访和干部下访排查到的案件统一进行归纳、整理、登记。由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定期和不定期会商,多角度对一案、串案或一类案件存在的隐患、造成原因、涉及利益群体、解决的困难、解决的思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由会审小组和分管领导一起分析、综合、归类,提出立案调查、初核、信访调查、交办转办的初步建议意见。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办理的时间和方式,杜绝人情案、办私案、压藏案等现象。调查结束后,会审组工作人员重点对调查事项是否全面、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建议是否妥当进行复核审查,促使案件查办更加公正公平。该县按照信访案件全程精细化管理模式,妥善处理信访案件16件,其中化解积案、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案件3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透明办案公开化。公开办案人员信息。办案组进入发案单位后,将办案组长及成员的姓名、职务、办案内容和范围、举报电话等向干部群众公开。开展满意度测评活动。举办“查办案件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对办案人员案件办理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全面评查。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对实名举报实行“二次反馈”制度,即受理情况告知和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持《受理告知书》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县纪委了解其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自推行“透明”办案以来,共受理电话举报75次,从中获得线索60条。

签字背书责任化。规范“背书”工作程序。对受理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根据具体审查情况,严格按照“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了结类”等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下转、领导批办等信访件,要求接访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信访件及时处置,做到无遗漏、无私自扣压、无损毁、无泄密。实行案中“背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不明晰、过错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于查结的信访案件,案件调查组和分管案件的领导必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背书”,确保初核或查办的案件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确"背书"责任。签字者共同承担责任,实行问题倒逼问责。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先后有4名干部受到处理,清退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协调联络体系化。该县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与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反腐败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移交相关资料;及时分类做好案件线索(资料)移送工作。加强交流沟通。15名协调小组联络员加强协调沟通,消除工作分歧,形成反腐合力。去年以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5件,其中司法部门向县纪委移送线索4件,县纪委向司法部门移送2起案件。严肃工作纪律。联络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自觉保守案件线索秘密,不得向他人透漏。对不按规定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材料),故意压案不报或泄漏案件线索(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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