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和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评判评价。在近两年的工作实践中,长武县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各级党委、纪委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和职责,“责”字当头,五“责”联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定责求“准”,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长武县委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推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各级党委和纪委层层传导责任与压力。
二是诺责求“明”,解决“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长武县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全面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严格规范,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
三是述责求“实”,解决“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自去年开始,长武县组织各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开展“五廉”活动,先由县纪委组成调查组深入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中“访廉”,在访的基础上,述职对象向县纪委全会述责,当场接受测评和评议,由县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责求“真”,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开考核,突出考核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在考核结果运用上,采取考核组评、群众议、会议定的方法,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问责求“严”,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将“签字背书”倒逼追责制度拓展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手软等行为,既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全面落实“一案双报告”捆绑追责,加快查处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两报告”,做到“下管一级、上报一级”。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了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