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创新审理工作机制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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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办案件的重要环节,新《条例》实施以来,针对案件审理工作存在查审不分、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等问题,创新审理工作思路,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实行办案协作区交叉协助审理机制。充分发挥5个办案协作区的作用,镇(办)纪(工)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将案件调查情况向包抓协作区的县纪委领导汇报,经县纪委同意后在案件协作范围内进行交叉审理,协作区审理人员初审后形成初审报告提交协作区讨论,形成终审报告交于县纪委审理室同意把关,经县纪委审定后,再由各镇(办)下达处分决定。2015年,五个办案协作区共交叉审理11件。

实行镇(办)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县纪委审理室会同包抓镇(办)、纪委各科室,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纪律审查工作中,与镇(办)纪律审查人员一起熟悉和分析案情,协助他们审查证据及相关材料,监督纪律审查的各个阶段和每个步骤、环节是否严格规范操作,证据取得是否具有合法性,促进调查阶段的工作更加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调查取证更加规范。2015年7月,在调查南坊镇三联村原书记李关键一案,县纪委审理室、包抓科室提前介入指导南坊镇纪委办案,使案件很快得到突破。

实行署名举报案件同步审理机制。对于镇(办)实名举报的案件,在纪律审查结束后,召集案件相关人员实行同步审理机制,纪律审查人员陈述案情,审理人员进行党纪法规辅导,听取案件相关人员对违纪人员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建议和意见进行总结、归纳和评析,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保障审理意见的充分性和客观性。2015年1月,在赵镇闫遵令案件中,审理人员在广泛听取反映人和调查组意见的基础上,依纪依规提出恰当的定性标准,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建立集体审议机制。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进行案件集体审议,基层纪委书记的意见不能代表集体审议的意见。镇(办)自办案件调查结束后,在审理小组初审的基础上将案件调查卷及初审材料送到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再由镇(办)纪(工)委提交党委会处分决定并办理有关后续手续。(礼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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