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怎么样?“一把手”有没有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岗双责有没有落实到位?纪委(纪检组)如何落实监督责任?在近期开展的全市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中,兴平市13个镇办、63个市直部门和咸阳市驻兴单位现场接受市纪委的年终“大考”。
规格更高,要求更严格
“这次考核由市纪委各常委带队,是检验工作成效和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全市明确树立了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风向标。”该市纪委一名负责人表示。
考核共分5组,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常委任各小组组长,委局各室主任和市纪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考核。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考核期间严格执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考核偏远镇办一律机关“廉政灶”安排就餐,不上酒水、不摆香烟,考核市直部门一律不安排就餐。
措施更细,方式更灵活
考核主要有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情况汇总六个重点环节。
“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一项有16个评价指标,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一项有8个评价指标......”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考核评分表严格依据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每个评价指标都是“硬杠杠”,达不到标准就不能得分。
在考核党委(党组)的同时,随机抽查一个下属支部,“这样可以防止一些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只注重抓典型,而不全面推进的问题。”第四考核组成员张伟东表示。
考核更实,导向更明确
“在考核上要突出导向作用,评价指标要与市委具体要求相对应,突出严格二字,真检实查,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史朋宣在考核东城办时特别强调。考核结束后在认真梳理、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专题通报,向被考核单位班子集体和主要负责人约谈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两个责任落不实就要挨板子”,牵紧牛鼻子,种好责任田早已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