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杜绝“节日腐败”务实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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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春节将至,1月20日,旬邑县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严肃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以实际行动推进作风建设。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严格遵守市、县作风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通知》指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作风管理规定的行为,尤其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县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镇(社区)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确保机关风清气正,做到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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