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咸阳市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六项重点工作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制度,建立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制度、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拓宽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对惠农、社保、扶贫等民生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开展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开展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制度试点,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健全完善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健全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发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表率作用。建立“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