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执纪监督。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职。在机构、领导职位和人员编制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合并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了2个纪检监察室,从领导力量和人员配置进一步向执纪监督问责倾斜。对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度精简,由50个精简至9个,并明确今后凡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明确要求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再参加,纪检监察工作指向更加明确。重点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案件查办、纠正“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特别是在理清主体责任方向,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制定我市《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转方式,提高执纪监督实效。围绕解决以往力量分散、监督乏力等问题,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加积极有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一是转变办案方式,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等单位的办案协作配合,增加办案工作合力,树立法治思维,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查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转变教育方式,结合开展“讲党性、严纪律、转作风、促发展”主题活动,进一步夯实了领导干部讲廉课制度,在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承诺,承诺在兴平廉政网上公示,同时,推行镇办、部门一把手和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科室负责人在电视上述责述廉,让人民监督,让人民评判。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起到立竿见影的教育预防作用。三是转变监督方式,着力从陷入职能部门的具体事务转变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侧重追责,从参与全过程监督转变为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回归“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
三、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从思想上、作风上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理论自觉、行动自觉上当表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分专题编写培训资料,委局领导和业务骨干轮流讲座等方式,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功底。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兴平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工作办法》,从工作纪律、任务落实等方式,全方位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委局各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与纪检津贴发放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