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三原县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会议。我县县委书记孙景宏作了重要讲话,县委副书记张宏立同志就我县《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及《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规划〉实施办法》进行了情况说明,会议由我县县长郑富超同志主持。
会议指出,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牵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对于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求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拿在手上,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要明确任务分工。会上,县委和县纪委下发了两个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主体责任的牵头单位、协作单位和纪委监督责任。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研读这些文件,逐条对照研究,拿出过硬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完善考核机制。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县委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比重由3%调整为5%,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比重由5%调整为8%。下一步,我县将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突出对各级党组织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突出对牵头部门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牵头任务情况。四是要加大问责力度。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维护好“两个责任”的权威性。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各党组织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要重点围绕违规选人用人、损害群众利益、干扰纪委办案、隐瞒案情不报、疏于监督管理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党委的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要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主管领导成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
总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因此,全县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迈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会议还要求我县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我县全体县级领导;县纪委常委;各镇党委(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纪委(纪工委)书记;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