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不断强化建设工程监督 筑牢干部廉洁从政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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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近日,淳化县纪委监察局通过不断摸索,深入调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淳化县工程建设廉政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重点从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等方面,不断筑牢了干部廉洁从政防线,做到工程保质,干部保廉。

一是实行前期资料备案制规定凡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场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前期,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相关审批手续以及代理机构相关资料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方可实施招标,未经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准招标。二是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制。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所有建设工程派驻监察组,对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运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按程序和规定严格把关,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三是实行工程廉政承诺制。在工程开工前,要求甲乙双方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廉政承诺,并将承诺内容、派驻监察组人员组成等在施工现场上墙公示,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实行工程变更和竣工验收审核制。工程变更要求监察组现场参与,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并填注意见,堵塞漏洞。工程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中甲乙双方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派员参与竣工验收,重点监督验收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无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工程实施中,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违反法律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一律列入淳化县工程建设“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全县任何工程建设,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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