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武县紧紧抓住“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关键领域权力行使,转变监督方式,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对检查者进行“再检查”,通过“减权、限权、分权”,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建立了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定规矩”防止权力滥用。组织各级党政组织以厘清权力为抓手,制定了议事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每个单位、每个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行使程序进行明确划分和规定,组织各单位编制了岗位职权目录,明确了权力事项,把决策权、管理权纳入到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轨道中,给各级权力主体行使职权上了一道“紧箍咒”,有效防止了权力行使无上限的问题。
“提要求”形成权力制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决策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在副职和“一把手”间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在集体决策中,对于涉及干部人事任免、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决策过程中,“一把手”主持会议,但其个人末尾表态表决中只有一票的权力,不具有拍板决定权,在领导集体与“一把手”之间形成权力制衡。
“轮岗位”预防权力变味。制定出台了《长武县镇(社区)部门重点股室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对116名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重点股室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轮岗交流。岗位的变换,利于干部摆脱各种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从“关系网”和“利益圈”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工作;同时也便于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同一干部在不同岗位的任职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合理评价,对干部任职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再监督”规范权力行使。围绕权力行使,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对检查者进行“再检查”。先后对全县农村低保评定、退耕还林面积核实、行政审批事项依据、项目招投标管理等一些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了相关办事人员责任,也追究了有关领导的责任。截至目前,全县共问责各级干部228人,其中因领导不力受问责的科级干部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