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近日,咸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指出,除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项目外,严禁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许可,严禁在合法许可事项中增设附加条件和程序。
规范执法行为。规定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凡属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权限,必须依法管好、用好;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不准随意干预。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明确界定每一个执法岗位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行为规范。严禁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调研。除涉及安全生产、专门案件、突发事件等外,行政机关例行检查、调研,要制定工作计划,提前报同级政府企业减负办备案。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已检查的,下级相应部门不准再重复检查;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检查的,上一级相应部门原则上不再检查。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省级批准的各类站点在指定地点依法执行公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查缉犯罪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国、省道和市内主要道路上设卡拦车,强行检查、收费和罚款。
规范收费行为。规定指出,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上级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对违规收取的各类费用要坚决清退或全部收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和范围。执收执罚人员在依法收费和罚款时,必须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执法证件,讲明收费或处罚依据。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简化企业年检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其他年检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年检事项,做到网上年检、限时办结、当场办结,逐步推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摊派、搭车征订报刊等行为。规范学会、协会等中介机构收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严格控制涉企培训,凡行政事业单位、协会或其委托的机构举办涉企培训,必须事先向同级政府纠风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举行,但不得收费。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