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纪委精准发力驱散群众身边的“作风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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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主动融身“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工作,结合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提素质、强本领、讲担当、做表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干部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为全市干部“提神醒脑”,用“暗访监督”驱散“作风雾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关键节点。每到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下发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严明节日纪律,同时利用廉政短信平台先后发送廉政短信1500条,做到早提醒、早预警。节日期间由常委带队组成六个检查组,随机深入市区各级、各部门和商场、旅游景点、饭店等重点场所,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实现了节前宣传、节中检查、节后问责三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仅2016年清明、五一 、“两节”期间对全市70多家单位进行督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3条,查纠11个单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党政纪处分6人,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曝光,不让“四风”问题在节点上有“喘息”的机会。

突出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围绕规范干部管理,着力推进管理、监督、服务的透明化、长效化。出台《兴平市关于惩治三十三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暂行)》,通过实施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十一种形式进行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问责时按照重要领导、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实行“一案三查”。 以审批难、办事难,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为重点,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全市各职能部门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骨干力量,成立了10个财务专项检查组,对各镇办、部门2013-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下发改整改通知11次。同时,我们还抽调专人从财政预算执行系统留痕中检查是否有违纪违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从严查纠,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推动工作落实。

维护群众利益,延伸监督之“手”。拓展案源线索。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壮大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聘请的60余名监督员,充分发挥分布行业广、基层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和模拟办事,收集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源线索6条,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众举报网络体系,将监督之“手”延伸到必须监督的每一个角落。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9次,重点严查窗口单位在纪律作风方面的检查,对节日期间四个基层站所违反值班纪律问题进行了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并责令健全完善《便民服务首接责任制》、《四公开一告知制度》等相关制度,设立群众咨询导引台和便民服务意见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咨询和反映意见的渠道,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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