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武县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认真执行《长武县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约谈、警示提醒、责令纠错、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不同情形实施记分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领导干部有规可依,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在工作约谈上,重点针对干部在工作中无故旷会、找人顶替会议、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由县纪委、部门党(组)委、纪委、纪检组进行约谈,提醒干部严守纪律。并给予当事人违规违纪记1分。
在警示训诫上,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为重点,针对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等问题,但尚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于党政纪处分问题的,进行警示提醒、责令纠错、诫勉谈话,给当事人2至3分违规违纪记分。
在党政纪处分上,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规范信访受理和线索评估程序,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4人,给予6至12分的违规违纪计分。并在记分达到6分以上(含6分)的现任实职领导干部,年内不得推荐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内职称评定资格,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提醒谈话,警示当事人要严守纪律,否则,一个周期内记分如达到12分,将实行“下课”问责。达到12分的,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而科级干部达到12分将直接“下课”。
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记分99人次。对于记分累计达到6分以上(含6分)的4名现任实职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目前尚未出现达违规违纪计分达到12分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