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运用谈话函询落实“挺纪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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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组织及时提醒,要不然我就会越走越远了,想想都后怕呀!”谈话对象走出县纪委谈话室时如释重负,感慨万千。

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把谈话函询作为转变监督执纪方式,运用“四种形态”的有力抓手,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有效防止了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明确适用范围。县纪委严格按照《监督执纪规则》要求,谈话函询主要适用于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以及需要谈话函询的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或是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委室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或是请所在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或是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规范流程程序。根据谈话函询的不同情形,分类细化工作流程,突出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问题线索经排查后提出谈话函询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谈话对象作出的情况说明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方可上报。谈话函询对象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情况说明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严格追踪问效。县纪委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了联动通报机制,把谈话函询结果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纪律审查、干部任免、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县纪委把脉整改,把跟踪回访做为谈话函询的必要环节,督导被谈话函询对象找准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较好地提升了“四种形态”运用成效。今年以来,县纪委累计开展谈话函询251人次,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全县党员干部廉洁意识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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