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制定出台了《关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这是该市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制度层面上预防用人失察失误、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推动咸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行为的重要意义,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力、责任和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加强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等四个方面作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了县委书记用人的“八项权力”、“六项责任”、“五条纪律”。“八项权力”即:把握方向权、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方案审查权、组织酝酿权、主持决策权、临机处置权和管理监督权。“六项责任”即: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策干部任免事项、维护选人用人工作纪律、监督干部任用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五条纪律”即:不准在机构变动或本人已知即将调动的情况下动议调整干部;不准指令或授意制定针对具体人选具有照顾性的干部调整动议和方案;不准干预正常的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不准在集体酝酿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首先发表意见;不准压制干部群众对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批评意见。
《意见》还从调整动议、提名推荐、干部考察、沟通酝酿和讨论决定等五个方面,对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检查通报力度,强化上级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民主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强化事后监督,全面加强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