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打印

“落实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是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永寿县委书记苏晓梅在日前主持全县反腐倡廉报告会时说。去年以来,该县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深化思想认识。该县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年初,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镇(区)党(工)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会,制定《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清单。制定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6个方面19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了个个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任务的良好工作格局。

选好用好干部。探索建立了“四荐四考三公开两票决一否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检组织意见制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干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堵塞漏洞,防止用人失察。突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起草了《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加强工作联系暂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推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

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把纠风治乱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聚焦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先后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03起,涉及137人;查办食品方面的案件30起,涉案19人;对学校春季开学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通报批评6人,给予行政警告1人。对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34个单位下发了行政效能监察告诫书,对1名干部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支持纪委工作。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支持纪委聚力主责、聚焦主业,始终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办案力量;对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仅保留了14个,在全县各级全面落实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突出了纪委主业主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案件181件(次),了结22件,立案145件,结案144件,党政纪处分183人(科级干部18人),实施警示训诫640人。

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7项,保留事项137项,承接省市下放事项35项,下放镇委托、交办事项35项,并在县政府网站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公示,做到了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在县教育局、马坊镇、监军中学等9个县级部门、镇区和单位试行了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健全完善重点科级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制定下发了《永寿县镇区、部门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上报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单位30个,有特殊情况或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25个,涉及轮岗交流人员23名。

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把“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作为有效举措,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拿在手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减少了“看门失职、管人失责”问题的发生。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与基层党委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了逢会必讲,下基层必查。县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肩负起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


上一条:“微讲堂”成为淳化纪检干部能力提升加油站
下一条:武功“四廉”促党风政风建设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