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在案件审理及案件评查工作中坚持管理制度化、评查专门化、重点明细化、反馈经常化、方式多样化,使全市的案件审理和案件评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评查管理制度化。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对2009年以来全市所有审结的党政纪案件逐卷查阅,严格进行评查。从制度上保证了案件评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是案件评查专门化。为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案件质量,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书记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案管室、信访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理室,办公室主任由审理室主任担任,保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评查重点明细化。实行“三必查”:上级机关和领导督办、交办的案件必查;当事人信访未结服的案件必查;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批转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疑点、难点案件必查。评查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并选择典型案件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进行点评。截至目前,共召开案件评析会三次。
四是信息反馈经常化。在案件评查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原因,研究整改办法,并及时对基层纪委进行反馈,通过具体案件的评查分析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
五是评查方式多样化。在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主体作用的前提下,还大力推行自我评查、重点评查、随机评查等评查方式,构建了三级评查工作模式,通过典型案件的分析点评,在全市的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了以案代训活动,提升了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
文章来源:兴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