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抓好四个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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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各级党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武县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做到四个到位,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责任教育,以理念转变促认识到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不明确,认识不到位,行动就不可能自觉。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长武县委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纠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仅仅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事情的思想偏差,主要领导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时时提醒、处处要求,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贪腐必惩。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及时与分管联系部门共同研究、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各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真正成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坚守责任担当,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贯彻《党章》要求的法定之责,也是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委必须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长武县委率先起步、先行先试,在组织架构上建立“一个机构”、实现“两个覆盖”,解决了过去贯彻上不全面、执行上不到位、落实上不具体的问题。今年4月,成立了长武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党组书记、县委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各常委和人大、政协党组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领导小组及时开展日常办公,下发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统揽统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为43个县直部门、群团组织设立党组和纪检组,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两个责任”全覆盖。

明确责任清单,以创新机制促执行到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主体责任5个方面的深刻阐释,将主体责任项目化、具体化、措施化,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是在顶层设计、源头治理上落实责任。从选人用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源头治腐等关键点入手,“既挂帅又出征”,从初始决策、体制机制上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制定了《长武县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办法》,在提名推荐干部时实行推荐人“背书”制度,明确了干部推荐失察失误责任追究主体。为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纪律规定。扎实开展机关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明确在管理人、财、物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干部必须轮岗,截至目前,29个单位、86名干部完成了轮岗交流。出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规定》、《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用制度刚性约束干部。二是在创设条件、积极支持上体现责任。支持纪委推进“三转”、回归主业,退出29个协调议事机构,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整合内设机构资源,加强办案力量,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支持纪委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今年4月11日晚零时后,安排县纪委组成四个检查组,深入网吧对文体、公安、工商、电信等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监督,对监管不到位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纠错谈话。三是在以身作则、接受监督上承担责任。要求常委会班子成员严于律己、做好表率,从我做起,自觉接受县纪委监督。县委常委会带头向社会公开廉洁自律承诺,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常委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常委带头不做。制定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从贯彻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八项规定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同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从县委做起,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责任体系,以问责追究促落实到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党委(党组)直至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切实把党委、党组“一把手”“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广泛推行“签字背书”制,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近期开展的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饷”、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工作中,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都向县委“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推行倒逼式追责,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最近,对涉及赌博、酒驾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了“大手拉小手、一同受教育”活动,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直接组织专题警示训诫,由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亲自带领当事人到场,给予当事人“警示纠错”,给予党委、党组“一把手”“警示提醒”。同时,要求县纪委、县监察局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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