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来抓,积极定责、履责、追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定责,强化责任制主体作用。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该县以“一岗双责”为切入点,确定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责任,避免分管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相脱节。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将责任制有关内容列入县委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之中,融入各项工作之内。县纪委监察局也启动了问责程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由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一项“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履责,推动责任制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具体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是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为此,该县制定了考核的具体内容。在考核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方面,主要看是否及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进行任务分解,班子成员是否对分管部门监督检查,是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等;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方面,主要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受财物,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问题等等。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效果,该县将上述专项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等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追责,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县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管控,积极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加强党内监督为目标,该县制定实施了《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常委会决策督查机制》等制度,完善了党内议事决策机制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凡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坚决要求集体决策,促进廉洁从政。认真探寻权力运行和岗位责任的有效对接,对行政审批、项目投资、行政执法等重点环节和部位,从部门权责运行的主要任务、基本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标准、问责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近年来,该县先后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3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文章来源:乾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