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聚焦中心任务,突出办案主业主责,有效解决办案力量薄弱问题,兴平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办案机制,打破各单位纪检书记、纪检干部职责界限,实现资源整合、队伍稳定、业务提高、效率提升的目标。
一是突出主业主责。实行“纪委监察局牵头抓、责任单位纪委书记负责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分级负责制”案件办理工作体系。全面整合办案力量,统一分配案件,统一调配办案人员、统一时间要求,统一协调推进。出台《兴平市纪检监察机构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有效整合13个镇办、42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力量,建立5个镇办部门办案协作区,充分发挥联合优势,着力化解基层纪委“办案难”的问题。加强案件线索排查,突出“抓早抓小”,制定下发《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整合办案力量。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严把事实证据关,“稳、快、准、强”;严把材料手续关,做到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经得起审查;严把定性处理关,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讲私情,不搞交易。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各企业、农村、社区开展走访、排查,从党员干部各种“小事小节”问题抓起,及早发现问题,适时“敲打”提醒,尽快形成“人人要办案、人人会办案、人人能办案”工作氛围,避免由小节问题发展成违法犯罪。
二是突出奖惩机制。探索建立案件查办奖惩制度,把案件查办与纪检津贴挂钩,奖优罚懒。及时表彰办案成绩突出的案件调查组和办案人员,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并作为干部提任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是突出责任追究。实行主办责任制,查办案件前,明确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因工作失职使案件主要事实失实、证据缺失造成严重后果或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的以及泄露案件机密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突出能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要切实加强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建立案件分析例会制度,通过相互学习、深入讨论、解难释惑、交流心得等形式,促使案件办理人员能够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技巧,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轮流担任办案主办人、协办人,从案件初核到案件调查,直至移送审理和司法机关,全过程熟悉办信办案工作,培养一批办案业务骨干。
五是突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纪律约束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政治纪律、内部工作制度、生活纪律等有关纪律,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枉不纵、宽严适度;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带头弘扬正气,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