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县纪委监察局为了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着力强化“六种意识”,立足职能发挥,以高标准,严要求,依纪依法,认真开展案件审理,切实履行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发挥案件审理的综合效果。案件审理工作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党政纪的正确执行,事关党员、公务员的政治生命和民主权利,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因此,彬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分管审理工作,并定期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工作指导。配齐配强了审理干部,并要求审理干部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善于从宏观上把握问题和分析问题,把好案件“出口关”。并通过案件审理,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彬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着力强化法治意识和公正意识,不仅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而且保障了违纪党员和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据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进行审理,并按照先审理再提交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后集体审议作出决定。做到了不偏、不错、不软、不过,不仅使被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而且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2009年以来,彬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187件,处分违纪党员(公务员)192人,3年来无一例申诉案件,实现案件“零申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是定案的客观依据,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前提。因此,彬县纪委监察局对每起案件都成立了审理小组,由专人负责,从实际出发,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反复调查,综合判断,鉴别真伪,不无限上纲、随意夸大,也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到了“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确保了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和处理的严肃性。2009年以来,对2起定性不准的案件,审理组进行了纠正和重新认定。
四是强化监督意识,促使案件程序合法。积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发挥了审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着重对案件调查组调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定性等进行再审查,同时也对案件调查组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办案进行了监督。并加强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处理好了复杂的“人”、“事”关系,确保了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五是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对每起案件都严格对照 “二十四”字方针进行审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吸取教训, 使每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充分发挥了审理审核把关作用,杜绝了先定后审、未审即定的现象,确保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六是强化创新意识,推动审理工作上台阶。加强审理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审理谈话制度,党纪案件申诉复查复审制度,处分送达、宣布、执行制度,回访制度,“乡案县审”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审理保密制度,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等。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强化审理工作责任,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审理工作有章可循,推进了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在完善和创新制度的基础上,彬县纪委监察局还将审理工作置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使之与源头治腐、促进经济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牢固树立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执纪理念,正确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惩处、教育与保护的关系,不断改进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推动了审理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