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树立公职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政新风,长武县制定出台了《长武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关于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的四条纪律要求。一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包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三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四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办法》还明确,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逾期未上交的,视同收受。对于未主动如数上交,亦未如实报告组织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程序,切实加强上交登记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