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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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永寿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龙头”来抓,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职责,按照“创新完善五项制度、扎实开展五项活动、突出抓好五项工作”的“三个五”工作思路,找准职能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制范围内任务落实,成效明显。

增强责任意识 提高自觉性。该县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的落实,分别组织召开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培训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纪检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齐海斌同志为组长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8大项59小项,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季度考核。各级领导干部都切实履行了“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了“五个一”制度,促进了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同时,该县把执行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之中,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普遍开展责任制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学习《党章》、《实施纲要》、两个《条例》等活动,在县委党校举办培训班10期,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0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知识考试两次,参考人员达3000多人。通过强化责任制教育,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狠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

完善责任分解,防止随意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达到什么目标”等问题,精心组织,积极探索责任分解的有效形式。结合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做到责任到人,任务量化,标准明确,时限具体、措施有力,监督到位。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特别是“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在履行职责中做到“三个负责”,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分工负责,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条块的党风廉政建设;分项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工作专人负责。通过“三个负责”,建立起主要领导“问责”、分管领导“督责”、所有领导“履责”的制度体系。

突出责任检查,确保实效性。在检查工程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抓好三个环节的检查,突出检查“一把手”履行责任制的情况,对他们如何进行决策,如何抓好落实进行监督,切实解决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突出检查反腐败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既检查他们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否认真落实,又检查他们对牵头的专项工作是否尽到责任,坚决扭转牵头部门不牵头的状况;突出检查工作落后的乡镇和部门,督促他们分析原因,改进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都能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对管辖区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强化责任考核,增强严肃性。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纳入全县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明确了考核内容、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操作程序,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制追究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坚持做到“五查五看”,即查组织领导,看力度够不够;查职责范围,看职责履行好不好;查目标要求,看工作成效大不大;查廉政情况,看领导干部廉不廉;查评议意见,看群众满不满意。凡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作为评选先进、培养使用的依据;凡考核成绩差的,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凡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做到赏罚分明,扶正祛邪。去年以来,该县共实施责任追究3起,责任追究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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