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纪委“三审并重” 严把案件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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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审实体、审程序、审涉案款物的“三审并重”特色工作,切实保证和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审实体力求有理有据。审核调查卷中对违纪事实的叙述是否全面、准确,无遗漏,笔录完整有效、证据资料印证确实充分、调查结论唯一、定性符合违纪构成要件,处理意见客观公正恰当,条例适用无误等,坚持做到事实即核心,确保清楚无误。

二是审程序力求公正规范。审核调查人员初核、立案和审查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超期有无履行审批手续;办案措施使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办案程序是否连续有序;手续材料是否完备、齐全;调查取证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诱供、逼供和需要回避等情况。坚持做到程序即正义,确保程序合规。

三是审涉案款物力求合法合情。审核调查阶段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是否全部移送审理、涉案款物清单是否一致;涉及暂扣、封存、责令不得变卖转移的款物,是否严格按照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对需要价格认定的涉案款物是否及时商请物价认定;实施审查措施期间代为保管的款物在解除措施时是否及时退还等。同时,涉案款物审核结果在与当事人审理谈话时见面,并征询其对涉案款物处理的意见。坚持做到涉案款物审核清楚,收缴有据,退还有理。

2017年以来,退查补证案件6件,其中南市镇某村书记符某截留该村粮食直补款一案,退回办案单位补证2次。这些举措倒逼办案单位在执纪审查时,自觉严格审批程序、全面完整取证、规范审查谈话、合规实施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全市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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