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在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中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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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有啥事,怎么翻来覆去的……”妻子不停地唠叨着。夜已至凌晨,我却难以入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这样的不眠之夜已不止一次了。

昨天下午谈话的场景不断地呈现在我面前。王某从最初的侥幸到狡辩再到抗争,到最终带着颤抖的手,在错误事实材料上写下“我同意组织的处理”字样并按下鲜红的手印。他眼睛有点湿润,用祈求的目光凝视着我,半天吐出一句话来“要是组织能早提醒,早与我谈话,我或许不至于肆无惮忌到今天……”。

王某是旬邑县土桥镇新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今年五十一岁,家中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下有未成家的儿女,却利欲熏心,因一己之私,蒙蔽双眼,利用职务之便,将贪污的黑手伸向了群众征地补偿款和国家粮补资金,侵吞群众征地补偿款和骗取国家粮补资金共计6.5万元……

看着鲜红的指印落在白纸黑字上,突破案件的欣喜油然而生。仔细回味王某说过的一番话语,我的内心像打翻了五味瓶,欣然、愧疚、自责交织在一起,顿感沉重。躺在床上,我辗转反侧,思绪良久,正如他言,假若当初我们能够提早发现他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其脸红出汗,给他敲个警钟,念个紧箍咒,或许他就能够尽早及时纠正,悬崖勒马,不至于滑得更深。如今,王某胆大妄为,从违纪走向犯罪,已经无法挽回。王某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给自己、给家庭、给人民都造成了伤害。一方面,是王某咎由自取,自身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党的管护教育不可分。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正如王某所言“要是组织能早提醒,早与我谈话,我或许不至于肆无惮忌到今天……

想到这里,联系到自己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顿感责任重大,身上担子的分量,我们不仅要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又要注重预防和教育。不但要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调整, 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审查,而且也要活风化雨,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及时咬耳扯袖、让其红红脸、出出汗,该给予党纪轻处分和进行组织处理的及时进行处分和调整。让从严治党的理念深深扎根在基层、深埋在党员干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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