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对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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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出台《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对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情况进行积分管理,量化考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

明确廉政教育内容。本办法实行年度学分制,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廉政教育总学分为100分将廉政教育内容划分为自学教育、组织开展教育、参加上级教育等3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具体划分为3至4个小项,明确具体要求,完成得5至15分。自学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政策、法规等;每年结合反腐倡廉建设联系自身思想和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在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和纪检监察类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组织开展教育。开展以反腐倡廉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开展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活动;每年与分管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提醒谈话活动。参加上级教育。按时参加县级以上组织、部署的各类廉政教育、培训、测试、实践活动,及时按要求完成各项规定任务。

严格廉政教育考评。廉政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由县纪委牵头负责。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做到资料齐全,档案规范。县纪委每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学分考评,采用个人自评、单位审核、组织评定等程序组织实施。县纪委根据学分考核标准、干部所得学分以及承担的考核项目,进行加分或减分,最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同时,实行扣分制度,领导干部受到通报批评、监察建议的,扣1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2分;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扣3分。

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积分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学分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在8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60-79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当年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连续两年学分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学分登记坚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得学分,并视情节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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