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把脉“四步曲”强化对基层“一把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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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乾县县委和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清权、分权、晒权、制权等四个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了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清权划底线。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乾县在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精心抓好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针对基层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权力模糊等问题,该县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职权明确、操作规范”的要求,对基层党政“一把手”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厘清了基层党政“一把手”的职责和权限。在此基础上,紧紧抓住制定、执行、反馈等主要环节,编制了基层党政“一把手”各项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了行使职权的条件、动作步骤、监督环节等,有效防止了职能交叉、职权越位的现象。

分权不分家。针对基层党政“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乾县县委制定了基层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大额的财务审批和基建工程支出由班子集体决定,其他开支划定额度实行分级管理,由副职直接管、党政“一把手”再监督。通过实行分权限权,有效防止了“一把手”决策失误、权力失衡和行为失控。同时,明确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先邀请对口联系的纪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除突发事件外都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事项和程序必须事先设定,不准临时动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实行了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人事任免事项“票决制”,避免了“一把手”先入为主的嫌疑,有效防止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言论一个音”的现象发生。

晒权促规范。坚持“阳光晒权”,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深化源头防腐。一是建立了“三务”公开制度。在厘清基层党政“一把手”职责权限的基础上,编制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目录,实行目录管理。同时,通过会议、文件、固定公开栏、党务政务公开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健全了重大决策咨询、党员代表参与决策、民主听证等制度。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召开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时,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全程参与决策过程;“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决定后,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使基层党政“一把手”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三是推行了阳光审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改革,完善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评议。

制权筑防线。着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出轨”,确保入轨用权。一是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健全完善了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纪委书记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报告内容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家庭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婚丧嫁娶、因私出国(境)等一些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如实地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三是全面实施“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了基层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坚持凡离必审、先审后离,凡用必审、先审后用。四是强化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挥棒”效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一把手”的“面子”和“位子”挂钩,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结合起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一把手”严格问责,坚守纪律“底线”,确保“一把手”廉洁规范用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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