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纪委监委“案例课堂”以案解说《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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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询问、讯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按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调查人员进行询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彬县纪委监委开设“案例课堂”,利用周一机关干部学习时间,组织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轮流“授课”。“案例课堂”主要围绕监察法颁布后全国各级监委办理的典型案例诠释监委的工作原则、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内容,确定课题,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以‘案例课堂’的形式,通过对全国各级监委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对我们工作实践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真正达到了入心入脑学习《监察法》的效果。”该县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讲到。

“这种以案例解析,以案说法的学习方式,形式鲜活,内容生动,使我在《监察法》学习过程中的困惑豁然开朗,对《监察法》理解更加深入了。”参加学习的审理室小杨兴奋地说。

彬县纪委监委“案例课堂”,通过“划重点”“抓干货”的学习方式,推动加速全员对《监察法》学习进度,真正达到学懂弄通运用好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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