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长孙某某在2018年9月6日发放互助资金过程中,违规在本村14户群众名下虚造1万元借款合同等资料;9月30日,在没有做任何资料的情况下,违规向本村三户群众发放借款一万元,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及互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议给予长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永寿县纪委严格履行处分决定宣布程序,在村党支部大会上公开宣布纪律处分,加强警示教育的一个场景。“我深感内疚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群众,给基层干部形象抹了黑。我坚决拥护组织的决定,并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宣读处分决定后,长孙某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深刻检讨。
今年以来,面对全县脱贫摘帽的艰巨任务,永寿县纪委监委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脱贫攻坚环境。
一是推行“一送一谈一回访”制度。在扶贫领域案件宣布处分时,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都要向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送一个装有《党章》、《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扶贫政策规定等内容的“礼品袋”,安排受处分对象认真学习、对照检查、自我反省。同时,与受处分对象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在宣布处分后3月内,案件主办室干部要开展一次回访活动,访思想、访生活、访工作,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现实表现。“一送一谈一回访”制度,既体现组织的关怀与关爱,又帮助受处分对象消除思想顾虑,以健康向上的心态投入新的工作和生活。一名因违反贫困家庭幼儿资助政策被处分的幼儿园园长在县纪委回访中感叹道:自己犯了错误,受到了处分,但感触最深的是党组织对自己的帮助、关心和爱护。
二是开展扶贫领域“以案说纪”警示教育。为了让全县广大扶贫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5月31日,县纪委组织召开了由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分管扶贫领导和全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参加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去年到今年5月全县查办的扶贫领域工作失职、优亲厚友、骗取套取、侵占挪用等方面的10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发案原因,深挖问题症结,以案说纪释法,县委主要领导当会作了专题点评,提出了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
三是发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治本功能。县纪委监委规定,对扶贫领域的案件,必须立足于已发案件,着眼于继发问题的预防,深刻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县查办的扶贫领域案件中,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违规放款、借款逾期及协会管理人员挪用资金等方面的案件高达10件,县纪委监委经过认真分析,向县扶贫办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互助资金管理、修订和完善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建议,县扶贫办根据县纪委监委的建议,进行了积极认真、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使全县互助资金协会管理和运行得到了有效规范,扶贫互助资金领域的发案率明显下降。(永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