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筑牢三道“篱笆”杜绝公款旅游
丹凤县筑牢三道“篱笆”杜绝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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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凤县近日出台《关于领导干部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的实施意见》,制定三项制度严防领导干部公款旅游。

 

  丹凤结合中省市有关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可能出现公款旅游的情形,分别制定了领导干部请销假、外出报告和严格规范公务学习考察活动制度,从多个环节对领导干部进行约束性规定。要求县级领导干部、镇党政正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的,分层次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领导干部因公离开县境必须事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丹,外出前须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登记外出理由、地点、时间及具体联系方式;规范公务学习考察活动,严禁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安排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规定科级领导干部到省内其他市、县(区)学习考察或联系公务须经县级分管领导批准;到省外的,须接到市级以上外出学习考察通知,或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或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到省外学习考察或联系公务,并在学习考察结束后,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书面汇报学习考察情况,否则,凡用公款外出的,一律按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丹凤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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