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四项措施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三卡”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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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丹凤县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推行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 “三卡”预警监督制度。对涉及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社会上有不良反映、信访举报、吃拿卡要、生活作风不检点、社会反映较强烈等21种情形,按照问题大小分别由县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基层纪委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提出,县纪委分管常委、副书记或者书记批准“对号”实施。

一、加强制度宣传。各镇、各单位高度重视“三卡”的运用,大力宣传“三卡”预警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全县共开展“三卡”预警机制知识培训40余场次,刷写标语30余幅,办黑板报40余期。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三卡”预警监督的重要性、现实性和关爱性,自觉接受监督,诚心纠正问题,干干净净为官,清清白白做人。

二、规范处置程序。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运用“三卡”实施预警监督时,要坚持慎重、规范的原则,既要大胆运用,又要防止滥用,“三卡”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发出,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受到“三卡”预警监督的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反省问题,主动改正不足。要按照“三卡”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不得消极抵触,更不得置之不理。

三、建立信息平台。县纪委设立廉政风险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廉政风险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并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各设一名廉政风险信息员,负责收集本地本单位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信息。县纪委在丹凤纪检监察网页上开设廉政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对各信息员上报的信息通过网站平台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履行监督职责。县纪委建立“三卡”预警监督的工作台帐,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对党员干部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提醒或两次函询或一次警诫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当年不得参加评优的建议;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函询或两次警诫的,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当年个人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建议;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诫的,向组织部门或所在党委提出当年和次年不得推荐提拔使用的建议(是科级干部的,以县纪委、监察局的名义向县委写出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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