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出台规定,全县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结合年终考核向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大会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群众测评和评议,并按照测评结果和群众满意程度分别决定对“村官”进行表彰奖励、实施警示训诫和组织处理等。
该县针对以往对“村官”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切实加强对“村官”的监管,促进廉洁从政,推进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从今年起,该县全面实行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规定了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履职践廉情况向由本村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以及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本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等组成的评议组人员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由所在乡镇组织、民政、农经干部组成的监督小组和评议组人员对其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的测评和评议,并作出廉政定格。经过当场投票的方式,按照既定的得票率标准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格次。对评议优秀的干部进行宣传表彰;对评议良好的干部观察留任;对评议一般的干部由本人向监督小组签订“责任状”,并在监督小组和村民的监督下进行3个月的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评议较差的干部,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村党支部干部予以直接调整“下课”,对村委会干部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还在全县实行了科级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每年确定10名左右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向由县纪委委员和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正的评议人员进行述廉,通过评议组人员的现场测评和评议,确定格次。县纪委将按照评议情况分别给予述廉对象进行通报表彰、实施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等,所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将全部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丹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