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廉洁自律、执政为民,近日,丹凤县纪委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制度,规定从今年起,每年确定10名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向以纪委委员为主,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评议人员列席参加的述廉大会进行述廉。要求述廉对象将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贯彻执行县委及纪委有关决议、决定和规定情况以及开展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县纪委在组织参评人员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全面视察了解的基础上,召开述廉大会,由述廉对象进行述廉报告,并由评议人员进行公开评议和现场无记名测评。县纪委全委会根据评议情况、测评结果以及视察了解掌握的情况等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对述廉对象进行廉政定格,并对评议、测评和评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该县纪委将对照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测评和评定结果,分别对述廉对象进行通报表彰、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警示训诫谈话和给予组织处理等。并将整个述廉活动相关材料统一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丹凤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