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六个严禁”规范乡镇“廉政灶”
柞水“六个严禁”规范乡镇“廉政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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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柞水县结合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推行的实际,近日就规范和改进基层公务接待、全面落实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提出“六不准”。一是上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乡镇进行指导检查、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吃份饭或工作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二是乡镇公务接待统一安排工作餐,严禁专门为公务接待宰杀家畜。三是乡镇公务接待严禁提供烟酒。四是乡镇公务接待要严控陪餐人数。除特殊情况外,与前来进行调研、检查、考察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参与陪同就餐。五是乡镇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各项接待标准,每人每餐限额十元以下,就餐人员一律要按规定交纳餐费。六是乡镇干部进村开展工作不准参加村、企业公款接待活动,一律在群众家用餐,并按标准付餐饮费用。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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