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近期,丹凤县在充分讨论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丹凤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每年底由各镇党委组织人员通过基础性工作考核和村民代表满意度测评两种方式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监督职责履行情况;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自身廉政建设情况;三是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情况。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述职,由村民代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满意、基本满意和一般三个等次的评定。同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考核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等次的,镇党委采取物质或其他形式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连续2年评定为满意等次的,在年终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时优先予以评定;连续2年评为一般等次、并且个人民主测评满意票低于50%的成员,由镇纪委提议村民代表大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改选或补选。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刚性约束。
文章来源:丹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