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检查重点。主要检查乡镇、部门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纳入基金管理;乡镇财政所是否按现行资金管理规定,对资金管理进行日常监管;资金使用是否实行“一折通”运行到位;资金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行为。
二是自查抽查并举。本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单位自查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县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重点检查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协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以乡镇抽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入户等方式,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挤占、挪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行为,按照《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处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优,保证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丹凤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