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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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惩防并重反腐倡廉体系,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山阳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山阳县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规定》。
  该规定共有9条。考试的对象为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职务晋升。考试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省市纪委有关政策、规定等。考试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实施。考试的试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劳局抽调人员命题,实行试题库制度。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在公示期内。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低于80分的,建议暂缓提拔。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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