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纪委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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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县纪委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统一协调案件监督管理和查办案件方面的事项,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严格依纪依法办案。5月份,县纪委安排主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书记挂帅,分片对基层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执行党政纪条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协助基层完善制度,健全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用“二十四字”方针检查每一起案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截止6月底,全县共初核各类违纪案件线索18件,立案12件,其中乡科级干部8件,结案12件,处分 1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139.46万元,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加强协调规范,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五项职能。目前,县纪委已经实行了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初步建立了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对办案过程展开了监督检查,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案件统计、综合分析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为领导决策和查办案件工作发挥了应有的服务作用。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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