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着力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山阳着力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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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各办案协作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由县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各常委为副组长的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作办案线索的选定、办案人员的调配、办案工作的协调以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反馈等,以确保协作办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规范运行。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山阳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能职责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将全县30个乡镇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负责抓好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是认真实施。目前,在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板岩办案协作区对板岩镇北沟寺村村民反映该村村委会主任贪污捐资款的问题进行了查处,漫川办案协作区对法官乡黄家店村村民反映该村村干部贪污高速 公路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进一步整合了乡镇纪委办案资源,改善了办案环境,增强了办案能力,提高了办案质量。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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