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
商州区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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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陕西省在全省农村推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要求,商洛市商州区在全区418个村(社区)已全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强化村民监督委员的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商州区委、区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开展村务公开鉴定工作和设立村民纳谏意见箱推行村民纳谏制度。区纪委据此制定了《关于实行村务公开鉴定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区农村设立村民纳谏意见箱的通知》,为建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有力促进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商州的贯彻落实。
    《意见》深刻阐述了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当前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以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有效监督作用。
    《意见》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晰和细化,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级日常村务公开情况、村民委员会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村干部廉洁情况、村级财务等五方面内容进行重点监督;并在原有监督措施和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与实行村务公开相结合,在全区实行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务公开进行鉴定。
    《意见》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村支部、村委会同考核、同奖惩,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村干部管理序列。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鉴定纳入工作环节,及时修订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发放、涉农项目审批立项和涉农行政许可项目的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区纪委依据《意见》要求,制定了《关于实行村务公开鉴定的通知》,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需要上报审批的村级事务和一事一议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公开鉴定。并且对公开鉴定提出刚性要求:凡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开鉴定的各类村级决策事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审批和上报;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开鉴定的各类涉农资金和建设项目,区直各有关部门不得研究和审批;未经村民监督委会公开鉴定并签字盖章的村级各项经费支出,财政部门不得核报。对不按村务公开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按照《商州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结合村务公开鉴定工作的实施,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设立村民纳谏意见箱的通知》,要求村级设立村民纳谏意见箱,广泛征集群众对村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的意见建议。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纳谏意见箱的管理和意见的受理及督办。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交由村支部、村委会等进行办理,并及时向纳谏人回复办理结果。
    为了确保《意见》和两个文件的全面贯彻落实,3月18日,区纪委组织召开了全区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鉴定工作会议,各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区直各涉农部门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全面传达了区委、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区纪委两个文件精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村务公开鉴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村务公开鉴定工作扎实开展。

文章来源:商州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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