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南县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省、市、县委出台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坚持挺纪在前,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容错纠错机制,目的在于保护改革创新者和勇于履职担当者,让敢想、敢干、敢担当的干部没顾虑、敢作为、有舞台。为防止“容错纠错”异化成为某些党员干部的“挡箭牌”和“保护伞”,该县严守纪律底线,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明确规定的11种适用容错情形,大胆容错。将特定条件下的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严格区分开来,即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违纪违法。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定心丸”和“强心剂”,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
坚持宽严相济,推进纠错改正机制。在实施容错纠错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通过红脸出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党员干部,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从严审查处理。
在处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总支党务工作者李汉长一案中,了解到李汉长在给下属支部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时,因工作失误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在组织发现问题后,能主动交代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县纪委经研究,对李汉长党纪立案,但免于党纪处分,成为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典型案例。
坚持正面引导,抓好澄清反馈。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诽谤中伤他人的,严肃查处,还干部清白、正社会视听;对一心为公但偶有失误的党员干部,给予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决不让干事者流血流汗又流泪的现象发生。